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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前妻给我出了道难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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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道貌岸然 时间: 2008-07-04 11:0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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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李春秋 口述/林惠云

工作中捡来个别人不要的老公

那年我30岁,刚离婚,被公司任命为法务部主任,全权负责公司法律事务。我一上任就忙得不可开交。在一次庭审中,我被对方代理人陈勤的雄辩打得落花流水。尽管官司输得很惨,但作为同行,我对他肃然起敬。官司接二连三,我决定下个官司邀请陈勤合作。让我想不到的是,陈勤居然只是个中学老师,在一所律师事务所做兼职。我打电话给陈勤,直截了当地提出请他做公司的律师,并许以高薪,没想到他拒绝了。他说:“很抱歉,我只是客串,现在我带毕业班,而且有个孩子,根本没有时间。”

面对拒绝,我没有轻言放弃。35岁的陈勤也是刚刚离婚,他前妻李丹是地道的武汉人,尽管只有初中学历,但由于在电力部门上班收入高,傲气十足,经常戏称大学毕业的陈勤是乡里人。陈勤是个书呆子,婚后除了工作就是埋头于书本,并通过了律师考试和会计师资格考试。在李丹眼里,虽然陈勤有知识但很窝囊,于是提出离婚。当时,陈勤摆出一个条件:女儿的抚养权归他。李丹也提出:为了女儿不受继母的气,陈勤8年内不得再婚,否则抚养权收归女方。陈勤同意了。在李丹眼里是个中看不中用的书呆子的陈勤,在我看来,却是块有待雕琢的宝玉:诚实可靠、才华横溢,还有爱心。

学校放暑假时,我再次打电话邀请陈勤参加一次商务酒会。酒席上,陈勤谦恭的谈吐再次打动了我。以他女儿将来需要高额学费为诱饵,在我如簧巧舌的鼓动下,陈勤最终答应加入我们公司。于是,我代表法务部和陈勤签定了合作合同——他帮我追还债款,报酬按10%提成。事实证明我看陈勤没走眼,暑假两个月,他的“非讼讨债”法很奏效,陆续和一些债务人签定了还款协议。在学校要开学时,公司回款已达80多万。老总了解情况后,爽快地给了他8万元报酬。陈勤好像重新发现了自己的价值,干脆向学校递交了辞职报告。之后,我和他相互配合,出色地完成了公司给我下达的任务。与此同时,我和陈勤的感情也在顺利发展。2001年元旦前夕,我和他悄悄登记结婚了。结婚那天,陈勤说他能找到我做妻子是他前世修来的福分。

婚后,为发挥老公的特长,我向公司极力推荐陈勤,得到老总的认可。考虑到公事需要回避,我应聘到另一家公司做人力资源。不久,我和陈勤买房买车,提前实现了小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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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12条评论 | 我要评论

游客: 221.202.224.*  发表于:2008-08-20 21:36:50   回复此评论
就是,自己也生一个孩子就就行了.他前妻会利用孩子做筹码,你就不会吗?又不是自己不会生.
游客: 116.253.11.*  发表于:2008-07-21 02:46:31   回复此评论
我就曾是一个后妈,用尽了全力,却得不到他孩子的一句好,只因为他孩子心里想的全是他亲妈。而孩子一难过,他的心就空了,结果是,他提示了离婚,让我理解他。虽然,他也清楚他复婚的后果是什么,但为了孩子,他宁可飞蛾扑火,义无反顾。这样的男人,太可怕了,我劝你,放手,由他来选。千万不要勉强自己。
游客: 124.197.33.*  发表于:2008-07-20 08:28:59   回复此评论
微笑
游客: 58.46.234.*  发表于:2008-07-17 21:24:09   回复此评论
不要退让啊,那个女人自己不知道珍惜,怪不了别人,等他女儿长大了她就会懂得的,她也会嫁人生子,到时她就知道了,不要放弃自己现在的幸福啊
游客: 121.29.52.*  发表于:2008-07-04 18:19:17   回复此评论
只要努力、用力,一晚上造一个孩子,即了结了你有孩子的心愿,也让你的砝码加重了不少,不要孩子不划算。或者,把其前妻接过来,大家一起过日子,但,前妻和女儿住,合法夫妻是房东!革命大家庭其乐融融,和谐嘛。
游客: 123.4.79.*  发表于:2008-07-04 17:53:47   回复此评论
有责任的男人和女人为了孩子会凑合过的,你没孩子你没这个体会,我觉得时间长了对你不利。
游客: 221.214.245.*  发表于:2008-07-04 17:47:10   回复此评论
拳击
游客: 123.235.69.*  发表于:2008-07-04 17:36:32   回复此评论
既然你老公喜欢孩子,你就赶快生一个呀!这样你的婚姻也就牢固了.再说你一辈子没有孩子,以后你会后悔的呀!不要光为别人着想,那样你会心理不平衡的呀!
游客: 117.91.73.*  发表于:2008-07-04 16:28:37   回复此评论
我也赞成刚才这位老兄的话,试试看吧
游客: 221.1.41.*  发表于:2008-07-04 15:30:13   回复此评论
气愤
游客: 221.0.93.*  发表于:2008-07-04 13:58:26   回复此评论
老鹰说的多好啊,我想就这样了。
游客: 222.173.17.*  发表于:2008-07-04 13:54:00   回复此评论
是的,这事就在你的老公,我赞成前面老兄的话,试着做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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