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李春秋 口述/林惠云
工作中捡来个别人不要的老公
那年我30岁,刚离婚,被公司任命为法务部主任,全权负责公司法律事务。我一上任就忙得不可开交。在一次庭审中,我被对方代理人陈勤的雄辩打得落花流水。尽管官司输得很惨,但作为同行,我对他肃然起敬。官司接二连三,我决定下个官司邀请陈勤合作。让我想不到的是,陈勤居然只是个中学老师,在一所律师事务所做兼职。我打电话给陈勤,直截了当地提出请他做公司的律师,并许以高薪,没想到他拒绝了。他说:“很抱歉,我只是客串,现在我带毕业班,而且有个孩子,根本没有时间。”
面对拒绝,我没有轻言放弃。35岁的陈勤也是刚刚离婚,他前妻李丹是地道的武汉人,尽管只有初中学历,但由于在电力部门上班收入高,傲气十足,经常戏称大学毕业的陈勤是乡里人。陈勤是个书呆子,婚后除了工作就是埋头于书本,并通过了律师考试和会计师资格考试。在李丹眼里,虽然陈勤有知识但很窝囊,于是提出离婚。当时,陈勤摆出一个条件:女儿的抚养权归他。李丹也提出:为了女儿不受继母的气,陈勤8年内不得再婚,否则抚养权收归女方。陈勤同意了。在李丹眼里是个中看不中用的书呆子的陈勤,在我看来,却是块有待雕琢的宝玉:诚实可靠、才华横溢,还有爱心。
学校放暑假时,我再次打电话邀请陈勤参加一次商务酒会。酒席上,陈勤谦恭的谈吐再次打动了我。以他女儿将来需要高额学费为诱饵,在我如簧巧舌的鼓动下,陈勤最终答应加入我们公司。于是,我代表法务部和陈勤签定了合作合同——他帮我追还债款,报酬按10%提成。事实证明我看陈勤没走眼,暑假两个月,他的“非讼讨债”法很奏效,陆续和一些债务人签定了还款协议。在学校要开学时,公司回款已达80多万。老总了解情况后,爽快地给了他8万元报酬。陈勤好像重新发现了自己的价值,干脆向学校递交了辞职报告。之后,我和他相互配合,出色地完成了公司给我下达的任务。与此同时,我和陈勤的感情也在顺利发展。2001年元旦前夕,我和他悄悄登记结婚了。结婚那天,陈勤说他能找到我做妻子是他前世修来的福分。
婚后,为发挥老公的特长,我向公司极力推荐陈勤,得到老总的认可。考虑到公事需要回避,我应聘到另一家公司做人力资源。不久,我和陈勤买房买车,提前实现了小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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